前沿研究

广东省医疗器械产业现状及产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10 10:16:21      浏览  次

作者:冯珊,洪梓祥(通信作者),柯军,党玺芸

单位: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广东广州 510663)

〔关键词〕全生命周期管理;广东省;医疗器械;产业及市场;抽查检验工作

〔中图分类号〕R197.3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376(2024)10-0031-0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的出现,带动了全国医疗器械产业的迅速发展,也让社会各界对医疗器械有了更深刻的认知。而为了积极推动医疗器械产业从快速发展转变为高质量发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围绕医疗器械的分类管理、设计开发、检验检测、临床试验、注册和技术审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经营管理、不良事件监测、标准构建与完善、指导原则的建立和发布等,陆续更新、出台了覆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多类政策、法规和指导文件,在完善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体系的同时,也提升了科学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本研究通过分析广东省医疗器械产业现状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 4 年抽查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期为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提供助力。

1  广东省医疗器械产业情况

从医疗器械企业数量、规模或技术水平来看,广东省均位于全国前列,属于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和使用大省。广东省医疗器械产业集中度较高,属于产业发达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已初步形成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链,规模和出口均位居全国第一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东省实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4 968 家,凭借良好的政策和地域优势占据全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总数量的首位,相比 2021 年同比增长 10.55%,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 15.22%。其中,可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的企业3 094 家,可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2 543 家,可生产Ⅲ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301 家。全国共有Ⅱ、Ⅲ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1 209 699 家,其中广东省共有Ⅱ、Ⅲ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177 658 家,占比14.69%,位列全国第一。

医疗器械产业在快速且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全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械安全。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帮扶措施,提出“1 个目标、8 项重点任务、3 项保障”,涉及省级 18 个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抢抓机遇创建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做到保安全的同时促发展,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广东省医疗器械产业的快速发展,打造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包括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优秀企业,并以此为开端建立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最终形成足以对标世界一流先进水平的高端产业集群;继续优化广东省二类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制度,最终达到技术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缩短 50% 的目标;继续推动医疗器械创新,采取有力的措施支持创新产品研发上市;继续加大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通过日常检查、不良事件监测及抽检工作等相关联信息发现潜在风险,并以最快速度及最大限度控制风险;继续推进医疗器械监管改革,提高广东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能力 [1]

2  广东省医疗器械抽检情况

检查、监测、抽检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上市后产品质量监管的常用手段。随着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力度及手段的不断强化,抽检工作作为服务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对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产品质量总体提升和净化市场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下,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重体系、强监管、抓提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质量体系管理,全面加强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及全生命周期监管,全力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2]。按照监管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隐患、控风险、保安全为目标,科学规划并制定了一系列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自新冠疫情暴发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发布了 20 期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信息通告(数据截至 2023 年 10 月,以下简称通告),针对 6 200 批次样品开展了质量抽查检验,抽样范围涵盖广东省 21 个地市,抽检品种涵盖有源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抽检类别涵盖Ⅰ、Ⅱ类及Ⅲ类产品,抽样环节涵盖生产(包含进口总代理)、经营及使用单位。经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 306 批次,整体不合格检出率 4.94%(数据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医疗器械抽检信息)。

2.1  各类型产品抽检情况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检的 6 200 批次样品中,有源医疗器械样品 1 435 批次(占比 23.15%)、无源医疗器械样品 4 376 批次(占比 70.58%)、体外诊断试剂样品 389 批次(占比 6.27%)。在发现的306 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有源医疗器械产品 121 批次(占比 39.54%)、无源医疗器械产品 181 批次(占比 59.15%)、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4 批次(占比 1.31%)。有源医疗器械主要包括血压计、医用雾化器、神经肌肉刺激器等各种家庭必备产品。新冠疫情期间针对红外体温计、呼吸机等产品开展了不同专项抽检。经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 121 批次,不合格检出率 8.43%。无源医疗器械主要包括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产包等医疗机构使用量较大的常用产品。新冠疫情期间针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产品开展了不同专项抽检。经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 181 批次,不合格检出率 4.14%。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包括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纸等生活常用产品。新冠疫情期间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开展了不同专项抽检。经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 4 批次,不合格检出率 1.03%。

2.2  各类别产品抽检情况

在抽检的 6 200 批次样品中,Ⅰ类产品样品50 批次(占比 0.81%)、Ⅱ类产品样品 4 172 批次(占比 67.29%)、Ⅲ类产品样品 1 978 批次(占比31.90%)。在发现的 306 批次不合格样品中,Ⅰ类产品 2 批次(占比 0.65%)、Ⅱ类产品 296 批次(占比 96.74%)、Ⅲ类产品 8 批次(占比 2.61%)。Ⅰ类产品主要包括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等产品。经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 2 批次,不合格检出率 4.00%。Ⅱ类产品主要包括医用口罩、各种体检类试剂盒等产品。经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 296 批次,不合格检出率 7.09%。Ⅲ类产品主要包括透析器、各种植入类产品。经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 8 批次,不合格检出率 0.40%。

2.3  各环节产品抽检情况

在抽检的6 200批次样品中,生产企业样品2 196 批次(占比 35.42%)、经营企业样品 1 531 批次(占比 24.69%)、 使 用 单 位 样 品 2 473 批 次( 占 比39.89%)。在发现的 306 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来自生产企业产品 155 批次(占比 50.65%)、来自经营企业产品 73 批次(占比 23.86%)、来自使用单位产品 78 批次(占比 25.49%)。生产企业抽取的产品除覆盖了经营企业、使用机构均有的产品外还包括各类医疗软件、大型医疗设备等产品。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 155 批次,不合格检出率 7.06%。经营环节抽取的产品主要包括医用口罩、血压计等家庭常购买的产品。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 73 批次,不合格检出率 4.77%。使用单位抽取的产品主要包括可吸收缝合线、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检查、手术常用产品。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 78 批次,不合格检出率 3.15%。对于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告知生产企业及被抽样单位,监督其落实主体责任,调查不合格风险和成因,完成风险控制和消除、已上市销售产品召回、质量管理体系整改等。

3  不合格产品风险隐患分析

3.1  有源医疗器械

有源医疗器械产品检验项目基本划分为安全项目(包括电磁兼容指标)、产品性能项目及标识和随机文件项目 3 个大类。安全项目是有源医疗器械的重要检验项目,直接关系到患者与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是所有有源医疗器械的必检项目。产品性能项目是有源医疗器械最基本的检验项目,关系到患者使用的临床有效性。标识和随机文件项目虽与患者、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及临床有效性不直接相关,但也影响到操作者是否能正确使用有源医疗器械,间接影响到患者安全和使用效果。通过汇总通告中不合格产品项目,发现风险及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3.1.1  标识和随机文件管理不当

有源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检工作中,标识和随机文件项目一直都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的标识和随机文件能够让使用者及患者安全有效地使用产品,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强制性标准及企业产品技术要求都对此项目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3]。主要问题如下。(1)标识缺失: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部分产品未按安全通用要求中规定标记,如有害进液防护程度符号、应用部分防电击程度符号、输出电压、电流、功率、输出频率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缺失易引起用户错误使用该产品,可能会影响治疗效果,甚至导致触电危及患者生命安全。(2)标识错误:部分产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标识出现错误,如安全类型为Ⅰ类设备在铭牌上标示为Ⅱ类设备。Ⅰ、Ⅱ类医疗器械对电击的防护要求不一致,错误的标识信息会导致操作者出现误操作,造成潜在的使用风险。(3)标识和随机文件内容不一致: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部分产品实测外部标记与技术要求规定不一致,如产品按外部铭牌标记防电击程度为 BF 型应用部分,而技术要求规定该产品为 B 型应用部分。外部标记与技术要求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会造成用户在使用时混淆进而误操作,引发电气危害。

3.1.2  产品设计缺陷

引发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产品设计缺陷。为了迎合市场需求等原因,企业在产品设计时未充分考虑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和产品实际使用的安全风险。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多参数监护仪产品“优先级配置”不符合 YY 0784-2010《医用电气设备 医用脉搏血氧仪设备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专用要求》[4],即对提供了生理报警条件的脉搏血氧仪设备要求低脉搏血氧饱和度水平应具有至少为中等优先级报警,但通过检验发现有部分厂家未按要求设计生产,可将其设置为低优先级。

3.2  无源医疗器械

无源医疗器械检验项目基本划分为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及生物性能项目。一般来说,物理性能项目主要和产品生产工艺、设计开发有关;化学性能项目和生物性能项目主要和产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环境有关。通过汇总了通告中不合格产品项目发现,风险及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3.2.1  产品原材料

部分产品原材料存在问题,如一次性使用手术衣产品,非关键区域原材料采用的单层无纺布,材料稀疏,造成抗渗水性等项目不符合要求;医用口罩类产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熔喷布,造成通气阻力、细菌过滤效率等项目不符合要求。分析原因为,企业选择原材料不当、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等控制环节把关不严或随意变更原材料造成的。

3.2.2  产品设计开发

部分产品设计开发环节存在缺陷,如空心纤维透析滤过器的清除率项目不合格、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的有效长度项目不合格、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的硬度要求项目不合格。分析原因为,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开发环节存在缺陷,设计输入、设计输出内容不完整,重要环节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等活动有疏漏等问题,从而导致最终产品不能满足产品技术要求。

3.2.3  生产工艺

部分产品生产由于生产工艺不达标导致环氧乙烷残留量、无菌等重要化学、微生物项目不合格。而不合格产品可能直接导致产品使用者被感染风险增加,产品残留的毒性可能对人体内的器官系统造成损害。解析和灭菌工艺是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环氧乙烷残留量、微生物指标、产品内外包装、贮存及运输环节均具有重要作用。分析该问题发生原因,企业对产品质量重要性的意识薄弱,生产工艺落后,也不重视产品过程控制和检验,无法确保放行产品的质量。

3.3  体外诊断试剂

体外诊断试剂检验项目基本包括重复性、参考品符合率以及最低检出限。通过汇总通告中不合格产品项目,发现近年来抽检不合格项目多数为重复性。分析原因为,企业校准品定值不确定度大或未溯源到国际公认方法或有证参考物质;对使用的其他公司的校准品没有进行充分的验证;校准程序未经过优化;检测系统的溯源性与国家标准物质溯源性不一致。

4  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方向建议

结合可能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建议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从以下方面对相关企业包括质量体系等影响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风险因素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督管理工作。(1)针对有源医疗器械,进一步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产品设计研发能力,避免设计缺陷;加强设计环节与生产环节的紧密联系,变更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应进行验证和确认。(2)针对无源医疗器械,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体系考核工作,重点核查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检查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控制,关注生产工艺验证、过程检验、成品检验等。关注厂房与设施洁净度级别及合理布局,核查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无菌保证水平、包装密封性验证及放行要求等方面;可重点核查企业供应商审核制度、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质量协议、采购控制方式和程度等。关注企业对采购原材料进行检验或者验证的情况。(3)针对体外诊断试剂,进一步通过相关政策协助和支持生产企业建立完整的量值溯源体系,溯源到可靠的国家或国际标准物质,从而控制产品质量,保证准确度,减小检验结果差异性和偏离值。

5  总结

作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的环节,抽查检验因其对市场现状的直观反映、对监管资源的综合运用而体现出独特的反馈作用。但相对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起步较晚、缺乏总体规划、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且由于执行周期短、检验力量有限等客观因素限制,因此抽检对质量安全风险的发现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加之被检样品数量有限,检验项目也因此受到限制,一些现象成因的挖掘分析或许不够准确、深入。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其他监管手段获取的信息,综合参考使用 [5]。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抽检工作加强医疗器械产品的社会公众教育和风险警示提示,提高公众对于医疗器械产品安全的正确认识,指导社会公众如何辨别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和正规医疗器械,进而正确购买、理性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同时,以抽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结合监管实际,不断完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各市场主体也应重视医疗器械抽检发现的问题和现象,在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积极整改,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促进产业和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译云 . 广东药监局接下来要这样干![N]. 羊城晚报,2022-02-25(6).

[2]闫若瑜 . 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汇报会召开 [N]. 中国医药报,2022-11-04(1).

[3]郝擎,徐进,田佳,等 . 2018-2019 年有源医疗器械国家抽检情况分析 [J]. 中国药事,2020,34(12):1401-1407.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医用电气设备——医用脉搏血氧仪设备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专用要求:YY 0784-2010[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5]李晓,张欣涛,郝擎,等 . 国家医疗器械抽检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方式分析 [J]. 中国药事,2022,36(11):1229-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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