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潍坊三维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2020年第3号)显示,国家药监局在对潍坊三维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飞检中发现,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责成山东省药监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同时加强对该企业的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涉及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国家药监局强调,该企业未经山东省药监局复查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潍坊三维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缺陷如下。
一、厂房与设施方面
检查现场未见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等胶体金类产品的生产设备,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简称《规范》)中应当配备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要求。
二、文件管理方面
现场查看部门管理评审记录,该企业在管理评审中只对质量方针的制定程序和批准人员进行评审,未评审质量方针的持续适宜性。不符合《规范》中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
三、质量控制方面
企业“20180501批抗HCV胶体金Kit”的《产品检验报告》未按照企业《胶体金抗HCV Kit 成品检验SOP》进行检验。不符合《规范》中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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