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重庆药交网发布通知显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联盟集中采购办公室对《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联盟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现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采购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
采购品种
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具体为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两类(电动除外),钉材质为钛合金或纯钛。
采购周期
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2年,对履约情况较好的在下个采购周期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
申报产品资格
1、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获得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申报产品必须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含)前,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
3、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
4、申报企业在全国各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所有曾中选的申报产品(以下简称曾中选产品)均须参与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申报(产品停产且在全国范围内不再销售的除外,企业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该类产品的曾中选价格不纳入计算范围),并按要求报价,如未报价视同放弃所有同类(管型/端端吻合器或痔吻合器)产品申报。所有申报产品基础信息、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中选省份等信息将进行公示。若申报企业涉嫌未如实申报产品及相关价格,一经确认,视情节轻重取消其申报资格,特别严重的,取消该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全疆医药采购活动的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采购价格
采购周期内,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作为全疆地区的实际采购价格,在全疆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执行。若医疗机构与企业在本次带量采购前有更低采购价格的,可执行原采购合同价格。
各相关企业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说明函及企业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格式提交至电子邮箱zjhcdl2024@163.com,未盖章及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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