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官网发布的《省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显示,黑龙江省于2019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20年3月底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严查、严防、严控药品、医疗器械风险。其中,主要任务如下。
药品生产监管方面
落实药品生产量化分级监管。
对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生化药品、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原料采购渠道、原料入厂检验、工艺执行、成品检验放行、数据真实可追溯等重点环节,企业法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重点人员履职能力,药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从源头保障药品安全。
工作措施
1、针对2019年已经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对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力度,同步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现场检查,重点关注企业质量体系建立情况。
3、分期分批对黑龙江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进行宣导、培训、考核,提高关键人员自律意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4、对黑龙江省内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流弊事件发生。
药品流通监管方面
落实药品经营量化分级监管,开展批发企业“承诺即换证”事后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对疫苗储存配送管理的重点环节,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重点领域,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渠道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推动规范药品经营使用。
工作措施
1、召开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风险警示会,宣贯《药品管理法》及《黑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重要意义。
2、开展对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规范疫苗储运管理,切实保障流通环节疫苗质量安全。
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以冷链药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对“承诺既换证”药品批发企业进行GSP检查。
4、以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店诊所为重点,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五是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渠道检查,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行为,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和质量可靠。
医疗器械监管方面
加强医疗器械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管,规范生产经营使用秩序,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工作措施
1、省药监局组织对《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黑龙江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所列品种的黑龙江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2、市(地)药监局组织对辖区内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监督检查。
同时,黑龙江药监局要求,各级主要负责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制定行动方案,按步骤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立案严肃查处,严格落实行刑衔接。
欢迎关注《医疗装备》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