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注册申请情况的公告 》(2019年 第83号),决定对新收到的7个已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的药品注册申请(见附表)进行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具体要求如下。
1、在国家药监局组织核查前,药品注册申请人自查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应主动撤回注册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其名单,不追究其责任。
2、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将在其网站公示现场核查计划,并通知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公示10个工作日后,该中心将通知现场核查日期,不再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撤回申请。
3、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中发现数据造假的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人和管理人、合同研究组织责任人,国家药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7个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注册申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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