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作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6446
18/content.html)要求,我社经研究做出如下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凡在《医疗装备》杂志发表论文者,开具以单位名称为发票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本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因作者本人未及时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提供信息有误,导致我社开具的发票无法报销、无法正常使用的,我社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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