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多则医疗器械处罚公告,分别对常州卫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艾斯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常州天天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利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常州艾斯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家械企进行了不同金额的处罚;原因为5家械企均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规定。具体不合规项及处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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