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发布的《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情况通告》(2020年第2号)显示,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等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2020年医疗器械检查工作部署,于2020年8-9月组织开展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飞检发现来自山东、贵州、吉林、四川、北京、云南、广东、河北、辽宁、湖南、江苏的1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暴露出112项不合规项。其中,12家企业均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缺陷,10家企业均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缺陷。飞检详情见下表。
2020年第二批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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