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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严格限制政府采购进口医械

发布日期:2019-05-23    浏览次    来源:赛柏蓝器械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作出了详细要求。

《通知》表示,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财政厅核准,依法开展进口产品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采购单位高标准确定采购需求的行为,以及专家有意出具不实论证意见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采购单位因实际需要确需采购的,需要进行论证。原则要由5人以上熟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非采购单位专家进行论证,其中应包括1名法律专家(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技术专家应具备拟采购产品所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月20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简称《清单》),其中67种医用设备产品被纳入允许采购进口清单。除了纳入《清单》的67款医用设备产品,公立医院在政府采购中,均需采购国产。如果确实需要采购清单之外的医疗设备,未列入清单内的产品,还应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4月25日,苏州市也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9〕12号)》中,除了与陕西一样,需要对需进口产品由5人以上单数(包含1名法律专家)专家进行采购需求审核论证外,文件中,还重点提到:法律专家应判定拟采购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技术专家应重点论证采购需求,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及其优劣对比,在专家论证意见中,必须明确所论证的项目符合“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还应明确采购单位提出的需求属实,必须采购该进口产品等内容。

除了上述地区外,2019年4月,山东、四川、福建、浙江等省份也均先后发布了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医疗设备类)。其中山东省省级政府允许采购进口医疗器械清单共计488种;浙江省则只有232种;福建省仅211种;而四川省级政府允许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类从去年的98个产品缩减至44个。这意味着除了清单内的医疗设备,公立医院均须采购国产,或者需经过严格的进口采购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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