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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市场监管局通报4起医疗器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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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具体内容摘录如下:

1、喀什地区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医疗器械经营场所及库房地址案

2026年3月12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新疆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变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库房地址,并将原库房内产品一并搬迁至新库房地址。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变更医疗器械经营场所及库房地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喀什市查处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6年2月10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喀什市某医院(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经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检验室储存柜内发现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测定试剂盒(批号:240403,规格:5ml×1,有效期:2025-10-21,沪械注准2012400612)等6种共7盒医疗器械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未定期检查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并分区存放,在存放区未张贴“不合格或失效”等标识,失效后仍开封使用,货值金额共计397.78元。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喀什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失效的医疗器械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3、泽普县查处某医院未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2026年3月14日,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泽普县某乡卫生院现场检查时发现采血室桌子上放置一瓶已开封使用的RhD(1gm)血型定型试剂盒(单克隆抗体),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63402337,生产日期20240712,失效日期20260712,该医疗器械的贮存条件是2-8℃,采血室常温区温度25℃;RhD(1gm)血型定型试剂盒(单克隆抗体)货值金额124元。该卫生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4、麦盖提县查处某婚纱礼服馆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行为案

2026年4月14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麦盖提县某婚纱礼服馆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化妆室柜台内摆有“卡娜琪软性亲水触镜(美瞳)”41瓶、“淘气猴软性亲水接触镜(美瞳)”16瓶(空瓶)。当事人未能提供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上述医疗器械供货商资质材料、进货票据等相关材料,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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