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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起医疗器械广告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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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7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其官网通报了10起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2起涉及医疗器械。

7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其官网通报了10起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2起涉及医疗器械。详情摘录如下:

1、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众欣百姓医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山东众欣百姓医药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通过商品销售详情页发布未经广告审查的“牙科分离剂”“阿莫灰甲擦剂”等医疗器械广告,且广告中含有“3天修复牙龈、7天改善牙松动”“1滴速去灰指甲”等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内容;发布未经广告审查的“同仁堂牌丹参菊花茶”等保健食品广告,且广告中含有“轻松改善高血压”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内容;发布的“B族维生素片”普通食品广告中含有“荣获好评榜第1名”等虚假内容。

2026年3月,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安徽省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正虎堂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安徽正虎堂药业有限公司在申请部分“砭贴”“医用退热凝胶”“穴位压力刺激贴”“医用冰垫”等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审查过程中,擅自篡改、编造《产品生产备案说明书》内容,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与生产备案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在“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方面不一致,属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

2026年1月,阜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8万元的行政处罚。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当事人申报的839件第一类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并三年内不受理当事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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