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6号)进行了修订,并于8月10日正式发布新《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并于8月11日对其进行了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备案性质,要求备案部门结合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判断产品是否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简化了备案资料项目,删除了备案资料中的“风险分析报告”及临床评价资料的要求;细化了备案信息的要求,新公告中新增了有关产品名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型号/规格等关键内容的要求;明确了备案责任要求,一是强调企业主体责任,二是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了沟通指导和信息互通等。
此外,修订说明中还对有关备案编号告知书和备案信息表、产品实物照片、备案后管理及取消备案情形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详情请查看:《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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