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9日,安徽省卫计委官网发布并实施《关于印发医药采购“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医药采购保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医药采购活动中,参与医药采购的人员对相关采购信息保密,严禁“跑风漏气”;党员领导干部(含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旗号)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向医药采购工作人员介绍、打听、请托涉及医药采购活动的相关事项的,要及时登记并上报。也就是说,在医药采购中“打招呼”的行为将不被允许,且涉嫌违规。
《通知》要求,医药采购工作人员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医药采购的部门,并填写《医药采购“打招呼”登记表》:
●介绍、推荐参与医药采购的相关人员;
●打听、咨询医药采购相关信息;
●打听、咨询医药采购监管和违规行为处理信息;
●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干预和影响医药采购及监管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及时报告:
●明示或暗示应招不招标的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在医药采购各个环节,明示或暗示向医药采购工作人员请托说情的;
●明示或暗示医药采购工作人员量身定制招标文件的;
●干扰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专家评审的;
●明示或暗示以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方式谋取中标的;
●明示或暗示干扰监管机构正常监督检查的;
●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医药采购活动的行为。
另外,《通知》明确,参与医药采购活动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未及时登记、报告医药采购“打招呼”行为,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等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尽管我国相关法津法规一直在不断健全,医药行业行政垄断、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仍时有发生。2015年安徽省蚌埠市卫计委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被查处,成为医药行业行政垄断第一案。
2018年5月14日,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要重点查处医药、教育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又根据国家发改委披露的信息,近年来有关部门已经先后处理和纠正了四川省卫计委、浙江省卫计委、蚌埠市卫计委、延安市卫计局等医药监管部门在集中招标采购中滥用行政权力,对域外企业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等违法行为。而此次安徽省率先印发医药采购保密制度,无疑也给其他省份做出了示范。
整理自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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