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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计委:出台最严医务人员追责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19    浏览次    来源:医疗装备

近日,四川省卫计委发布《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医务人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责成医疗机构对责任医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逾期不改的,责成医疗机构按照不合理行为产生医疗费用的1-3倍扣减责任医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完为止,并全院通报批评:

(一)产生不合理住院费用的;

(二)产生不合理处方的;

(三)产生不合理药品使用的;

(四)产生不合理高值耗材使用的;

(五)超权限开具处方的;

(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合理问题。

当年累计出现以上行为三次以上的,责成医疗机构对责任医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任医务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荐评选各类专家、人才及荣誉称号和申报考试、评审、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责令医疗机构根据产生不合理行为的次数取消医师注册和备案的所有执业地点3-6个月处方权,并离岗接受培训。

不仅如此,科室主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提出,一个监管周期内科室出现第十六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两次以上的,责成医疗机构按不低于5%的比例扣减科室主任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视情节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停职、撤职等处理,组织对科室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离岗再教育。

以上不合理医疗行为的判定都将通过四川省开发建立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医疗“三监管”平台)对数据的采集分析。

医疗“三监管”平台是四川省规范医生执业,减少“大处方”、“滥检查”、“泛耗材”等不合理行为的有力工具,是国内首个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的有力工具,在2017年接入省、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该平台依托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综合利用统计直报系统、医保系统、药械采购监管平台、医师网上注册登记等数据,结合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疾病风险调整、大数据挖掘等方法,定期对医疗机构的用药、高值耗才使用、医疗费用等指标进行分析,对出现预警指标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责成核查整改,并组织裁定处罚。

截止2018年3月,省级平台就已累计采集分析数据12亿余条,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核实183次,整改不规范医疗行为3.8万余条,判定不合理医疗行为262例,处罚医务人员164人次;市级平台发现疑似问题线索10105条,组织现场核查21批次,整改不合理医疗行为8408例,裁定判决不合理医疗行为163例,处罚医务人员33人。未来医疗“三监管”平台还将接入民营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若这一新规施行,将替代2017年11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试行)》,是对医疗“三监管”平台监控的不良结果处罚力度升级,同时也是四川省医疗控费监管力度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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