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宣布213份该委文件失效,其中8份文件与医疗器械息息相关。

卫健委在《决定》文件中称:对于那些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的,或者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或者已有新的规定的,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宣布失效。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自2015年以来,曾先后多次发文提出,在相关领域做好文件清理工作。
2016年6月30日,原国家卫计委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一批委文件的决定》,宣布了第一批失效的20份委文件,没有具体涉及医疗器械的文件。
2016年11月11日,原国家卫计委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二批委文件的决定》,共计48份委文件被宣布失效,这其中也没有直接涉及医疗器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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