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甘肃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以及原卫生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原省卫生厅《甘肃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卫规财[2005]226号),结合甘肃省区域卫生规划和甘肃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同意省人民医院等19家医疗机构新增、更新CT、MRI和PET-CT等28台(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具体见附件)。
同时《通知》要求,兰州市、酒泉市、武威市、白银市、定西市、庆阳市、平凉市、陇南市卫生计生委要此《通知》转至相关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及相关医疗机构,并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做好设备配置采购工作,及时办理配置许可证核发和换领等手续。
另外《通知》还强调,在未取得配置许可证和操作人员未取得上岗资质前,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购配置和使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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