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家药监局通过其官网对2项推荐性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订计划(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国家药监局反馈。
公示时间:国家药监局发布该公示之日起7日。
电子邮箱:mdct@nmpa.gov.cn
附件:医疗器械推荐性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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