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卫计委等九部委联合开展的耗材专项整治工作已接近尾声,进入总结阶段了,而各地的耗材专项整治工作却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中。
继贵州、北京、四川、湖南、山东、福建、银川、黑龙江、青海、广东等地后,12月19日,上海市卫计委、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2017年上海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暨药品回扣整治督导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耗材开展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则主要包括:严查违规生产;查处非法使用发票、过票、走票、倒票等;严查耗材违规采购;严查滥用耗材、乱收费;严查假租赁、假捐赠、设备捆绑耗材销售等……
一网打尽耗材市场全领域
《方案》指出,本次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包括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从耗材的生产端、流通端、使用端等市场全链条上发力,一网打尽耗材全领域的各个环节,彻底防止和杜绝耗材利益链上任何一环出现掉链子的行为,从而从根本上保证此次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
严查违规生产
检查生产企业违规生产行为。重点整治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血管/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骨科植入类、口腔科材料、吻合器等产品。
严查发票违法
继续推进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非法使用发票、过票、走票、倒票等问题,加强对发票违法问题的案件移送和联合查处工作,深入挖掘发票违法行为背后隐藏的不正之风问题。
严查耗材违规采购
全面落实医药阳光采购。核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耗材阳光采购流程建设、制度建设和有关配套建设。加大对相关机构违反药品和医疗耗材阳光采购行为的联合检查和处理力度。
严查滥用耗材、乱收费
强化对高值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可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不得向患者收费,严肃查处超过规定范围使用医用耗材、超规定加价率多收费、多计或变相多计医用耗材多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使用医用耗材多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公示医用耗材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公开耗材价格
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总体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各医疗器械销售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等)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做好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公示产品信息,要列明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品牌、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各医疗机构要向患者提供包括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
严查假租赁、假捐赠、耗材捆绑设备销售
加强对医疗机构耗材与该耗材配套使用的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查过度检查、过度治疗
加大对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违反“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滥用耗材,医生将被约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制度的透明化,加强医用耗材的院内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
与国家级的耗材专项整治不同的是,上海市的耗材专项整治工作将一直延续到2018年1月底,共分为方案制定、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总结经验4个阶段。
根据安排,目前,上海市的耗材专项整治还处于自查自纠阶段;从明年1月1日—15日,各主管部门将正式开展耗材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届时,上海市的耗材专项整治工作将火力全开,正式进入实质性的整治阶段。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也将逐渐浮出水面,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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