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1-09-10    浏览

为缓解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确保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按时回款结算,并结合安徽省实际,安徽省医保局制定并发布《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9月1日~10月1日期间通过电子邮箱(119859647@qq.com)的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要点摘录如下。

明确适用范围

将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要求报量并及时签订采购合同的18家安徽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基金专项预付范围;当上述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后,医保经办机构将从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按不低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专款专用,作为医疗机构支付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货款的预付金。

预付金额的测算

由安徽省属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本医院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总金额、各统筹区参保患者占比、预付比例分统筹区计算后累加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集中带量采购医保专项预付金=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总金额×②统筹区参保患者占比×③预付比例

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金额=中选产品约定采购数量×中选价格(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提供)

②统筹区参保患者占比=统筹区参保患者就诊人数/医院年度就诊患者总人数(中选结果落地上一年度,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

③预付比例:30%

具体工作流程

(1)确定资金来源,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医保专项预付金从异地就医省级周转金中列支。

(2)资金申请拨付,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医保局申请集中带量采购医保专项预付金;省异地就医管理中心接到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审核确认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医保专项预付金汇总表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申请资金到省医保异地就医支出户(单账管理),再向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指定账户一次性拨付预付金;集中带量采购医保专项预付金按照“先预付后抵扣”的原则,按采购批次拨付,并根据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的异地就医清算资金中逐步冲抵。

(3)落实经办责任,省异地就医管理中心负责经办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医保专项预付金的拨付并做好账目管理,确保帐帐相符、账款相符;其中,省直职工医保仍由省医保中心按照现行方式直接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属于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在总额预付部分单独列支;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医保专项预付金年终由省医保局牵头处室、省异地就医管理中心按规定统一组织清算。

投稿系统

本系统为《医疗装备》唯一投稿平台,以方便作者在线投稿、查询、缴费等;《医疗装备》未授权其他任何单位、个人进行网站建设或收稿、收费等行为!

官方信息

  • 欢迎关注《医疗装备》官方公众号

《医疗装备》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1-2017
ylzbzz.org.cn All 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7008523号-1   网站构建:Blove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