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精神,经国务院同意,8月31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同时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就《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答记者问。
《试点方案》提出,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符合价格规律的计价单元体系。统筹兼顾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
目标是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价格项目方面,《试点方案》提出,在充分听取临床专家等意见基础上,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完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价格项目编码,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合理压减项目数量。医用耗材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
《试点方案》指出,建立健全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制度。深化以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加强监督,在考核基础上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进医用耗材全部挂网采购,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
具体详情请看附件。
附件:
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就《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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