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青海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违法违规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2019年 第3号),明确自7月18日至8月25日,集中整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针对药械领域将重点组织、开展3大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
1、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2、不按规定储存药品;
3、未经许可私自加工使用医疗机构制剂;
4、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
5、购进使用无合格证明或过期淘汰的医疗器械等行为。
开展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以不正当途径在社区、医院、诊所、街道等场所低价回收过期失效药品或非法销售的行为。
开展不法“藏药店”非法经营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针对旅游市场中出现的“低价团”组织者与本地不法“藏药店”相互勾结、宣传和夸大药品主治功能、欺骗诱导游客消费等问题,集中开展不法“藏药店”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另外,通告指出,将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希望社会各界要积极投诉举报发现或遇到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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