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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诊所不再受卫生规划限制 在职医师也有望加入

发布日期:2018-12-12    浏览次    来源:医疗装备杂志

近日,重庆市卫健委印发的《重庆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向社会力量开放。对社会力量举办三级以上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符合资质的医师举办诊所不设限制。

重庆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医师举办诊所不设限制主要是指可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即开设诊所不受所在区域的“名额”限制。

医师举办诊所不设限,重点看资质

根据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并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是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其实,目前国家在促进社会办医的措施中对以上二者都有放开,尤其是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面。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规定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随后,河北、甘肃、黑龙江等地陆续发文,明确个人申办诊所不受区域卫生规划限制,再结合重庆市此次的发文,我们可以看到,诊所设置不受区域规划名额限制已经从上层文件落实到基层实处了。

另外,在2018年6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诊所设置审核重点已经从布局规划转移到了对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的要求上;只要符合2017年6月12日原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对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的基本标准,就可以开办自己的诊所。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基本标准

在职医师开办诊所有望

诊所设置规划限制放开了,那么下面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在职医生是否可以开办诊所?

从国家所发布的文件上来看,没有对在职医生开办诊所提出具体要求限制。而地方层面如河北、内蒙古等地发文,则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

广州还明确提出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医师和退休医师到基层设立个人诊所,允许兼职执业医师开办诊所(含中医),鼓励兼职执业护士开办护理机构。

由此可见,在我国规划设置和在职医师开办诊所的藩篱正在被逐个击破。如果您也正走在诊所开办的大路上,此时时机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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