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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将出台新标准,特大规模床位数医院可获“合法身份”

发布日期:2018-10-12    浏览次    来源:医疗装备杂志

10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征求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疾病谱和发病率等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其中对综合医院建设床位数量标准和医疗环境的要求也进一步升级。

选址要与周边环境互不影响

《意见》要求,综合医院在选址上,除应考虑外界对医院环境的影响外,同时应考虑由于医院的特殊工作性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者要统筹兼顾。要按照公共卫生方面的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影响和交通影响评估工作,协调好医院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建设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地形规整,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二、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宜临两条以上城市道路。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床均建筑面积要求变大

《意见》指出,综合医院在建设规模上,由原标准的九个级别,最高床位数只规定到1000张,修改为6个级别,最高1200~1500床及以上的医院床位数。对此,专家表示,这等于给了一些特大规模床位数的医疗机构以“合法身份”。毕竟,建设标准要符合实际情况,尽管卫生部门三令五申要求严控大医院床位数和规模,但这些医疗机构庞大的床位数已经是既成事实,与其游走在标准之外,不如纳入到标准之中。另外,《意见》对于综合医院在建筑面积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下为具体要求。

原标准对综合医院床位数及建筑面积的要求:

新标准对综合医院床位数及建筑面积要求:

《意见》还指出,综合医院对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大型医用设备的房屋建筑面积可参照下表的面积指标增加相应建筑面积。

强化医疗环境的舒适度与方便性

《意见》强调,综合医院在建设时应结合新时代群众对医疗服务获得感的需求,要对医疗环境、病房的朝向和通风、活动场地等舒适度、方便性进行强化。新建综合医院应设置相应的室外活动场地,绿地率不宜低于35%;改建、扩建综合医院绿地率不宜低于30%;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宜按照1辆/床的标准配套建设。

另外,《意见》明确,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及当地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满足各类人员的使用需要。候诊区等公共空间应充分考虑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患者需要,设置无性别卫生间、哺乳室和婴儿整理台等;门急诊、病房、手术室等区域应设置医患交流室、医护人员休息区等,注重人文关怀,为患者及医务人员提供必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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