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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械企业经营、备案信息要全国共享,联动监管!

发布日期:2018-08-03    浏览次    来源:医疗装备杂志

2018年8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食药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将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数据全部上传“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并确保该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根据《通知》,各省(市)食药监管部门要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信息: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部门(以上内容为字符型)、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日期型)、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备案信息:备案凭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备案部门(以上内容为字符型)、备案日期(日期型)、生产产品登记表;及经营许可信息: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发证部门(以上内容为字符型)、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日期型)。备案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备案部门(以上内容为字符型)、备案日期(日期型)等。

《通知》明确,对于未按要求更新医械企业上述信息的相关食药监管部门及人员,将按照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行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根据《通知》,此举是为了方便监管部门和企业使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全国共享,加强联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因此也不难看出,未来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一定会加大力度、加大频次的审查核实辖区内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登记信息,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准确性。

内容来源于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由医疗装备杂志微信公众号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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